出社會後, 假上進了一陣子, 跑到了一家賣很多燈泡的外商上班. 本以為這就是長大該有的樣子, 把那個明明沒錢還想出國流浪, 聽到熱血故事會紅眼眶的少年胖子藏在褲襠裡, 等到喝醉時再放出來跟朋友打打屁裝裝樣子.
但,不爭氣的在29歲前夕, 還是跟一個也不太循規蹈矩的好夥伴辭職去澳大利亞打工旅行. 路上遇到幾個20出頭的法國與西班牙朋友, 在數十公升的便宜紅酒與政府免簽證的德政下, 就這樣一路去了 巴黎, 馬賽, 巴塞隆納, 和新加坡.
就在讚嘆一本台灣護照可通行無阻, 要從上海轉搭一小時後的班機到巴黎時, 竟感受到這趟旅行最屈辱的狀況” 先生, 咱們不承認您的這本兒護照 “. 是低,即便林貝只是轉個機還是得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境內, so還是得辦台胞證. 就這樣, 雖然爭的面紅耳赤, 錯過班機, 但還是在現場辦了這個台胞證收起那本蓋過多國入境章的台灣護照. 幹 !
現在來看這個旅行, 我還是認為這是除了從機械科轉心理系外最棒的人生選擇, 因為你可以假裝喜歡你的生活, 或在某種聚會上裝腔作勢騙騙同學, 但你騙不了自己, 只要你會不經意講出”我也想 bala~bala” 或 ” 要不是 Bala~bala 我就會Bala ~ bala” . 而且老實說, 講越多理由,越顯你的懦弱.
回到20吧 !